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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江西省决定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1万元提高到1.3万元,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不含定向、委培等),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记者林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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